武汉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武汉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
三环线内
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环线外
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
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多户联建
采取多户联合建设三层以上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
《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