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武汉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

三环线内

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环线外

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

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多户联建

采取多户联合建设三层以上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

《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