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到武汉的条件

军官转业到武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原籍或入伍地为湖北省

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

配偶户口为依据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湖北省的;

军队干部在驻鄂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湖北省常住户口的;

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或者在驻鄂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鄂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为依据

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省的;

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湖北省或现在湖北省离、退休的。

政策照顾

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湖北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选择自主择业的;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因公致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