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广州工业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

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实行按户征收,即每户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每户每月缴纳1.5元;每户超过1人的,较高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元。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

企业

按上月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0.5元,每户每月较高收费额4000元。

饮食业(住宿餐饮业)从业单位

按营业面积计收,21平方米以下(不含2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5元;21至41平方米,每月10元;41至60平方米,每月20元;61至100平方米,每月30元。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