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在职教育博士的学位授予条件有哪些?
北京师范大学在职教育博士的学位授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学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或在教育领域有突出贡献。
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能够阅读、理解和撰写学术论文。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课程学习与考核
在职教育博士课程学习分为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部分。公共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专业课程包括教育哲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等。
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论文、作业、课堂表现等。
三、科研能力与成果
在职教育博士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的博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需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参加至少一次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
四、教育教学实践
在职教育博士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积累实践经验。
参与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需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五、综合素质评价
在职教育博士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展现良好的综合素质。
六、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授予的重要环节,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
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包括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意见。
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方可获得博士学位。
总之,北京师范大学在职教育博士的学位授予条件较为严格,旨在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教育人才。在职教育博士在攻读学位期间,需不断努力,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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