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教师配备

幼儿园的教师配备

幼儿园的教师配备标准如下:

教职工与幼儿比例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

半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8~1:10,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11~1:13。

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3名专任教师。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设1名,6~9个班的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相关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根据餐点需要和幼儿人数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