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中国教育部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旨在规范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的教育惩戒行为。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

教育惩戒的定义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以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适用范围

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的教育惩戒。

实施原则

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并确保惩戒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档,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检讨、增加教学或公益服务任务、罚站、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训诫、心理辅导等。

注意事项

对于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不应适用罚站等惩戒措施。

教师应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避免体罚和变相体罚。

法律依据

规则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学校职责

学校应结合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和完善校规校纪,明确行为规范,并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该规则的实施旨在平衡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与学生权益的保护,确保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