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籍落户政策

成都户籍落户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方式:

购房即落户政策

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适用对象: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办理要求:

住房必须是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需提供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关系佐证材料等。

共有产权住房的,需要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办理地点:可通过线下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线上“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办理。

特殊情形:

未成年人购房,至少有一位监护人同时迁移。

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适用本政策。

被限制登记的住房(除抵押登记外)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社保稳定就业居住落户

适用范围:成都市域范围内。

适用对象: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持有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办理要求:

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户籍登记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连续满3年。

符合成都市市内户口迁移条件。

办理地点:可迁入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或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学历入户

适用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年龄限制:

本科毕业生:4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不限制年龄)。

专科学历毕业生:无年龄限制。

办理要求:

本科毕业生:

有自有住房的可落户到本人住房地址。

无自有住房但直系亲属拥有住房的,可落户到直系亲属住房地址。

无自有住房和直系亲属住房的,可自行选择区域落户到人才集体户。

-需提供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毕业证书、成都人才服务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学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请咨询相关部门。

这些政策旨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购买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并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