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没有中文标签的红酒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的红酒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对于销售无中文标签红酒的处罚,具体措施可能包括:

退货退款:

如案例中,被告出售给原告的红酒未标注中文标签,法院支持退货退款的处理,并且如果原告不能退还,则按每瓶150元从应退货款中扣除。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例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销售无中文标签红酒的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05323.6元。

警告和没收:

在某些情况下,市场监管局可能会给予警告并没收无中文标签的酒。

因此,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红酒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建议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符合中文标签要求,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