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单位质量责任

单位测绘质量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代表人责任

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签发质量手册。

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对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质量主管负责人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

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

审核技术总结。

审定测绘产品的交付验收。

质量管理、质量检查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责任

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

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

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生产岗位作业人员责任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进行作业。

对作业成果质量负责。

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责任

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本岗位的工作质量。

因工作质量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的,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项目质量负责人责任

对该测绘项目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测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对所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测制测绘产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必须在测绘合同中补充规定,并按约定的标准执行。

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

测绘产品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方能提供使用。

接受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监督检查的需要,向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无偿提供检验样品。

法律责任

提供的测绘产品质量不合格,测绘单位必须及时进行修正或重新测制;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测绘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复检仍被判定为“批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商有关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按照《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粗制滥造,伪造成果,以假充真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测绘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测绘单位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单位在测绘质量方面需要承担明确的责任,从法定代表人到具体作业人员,每个岗位都有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测绘产品的质量和准确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