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餐饮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促进食品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负责本企业所销售的食品的安全。”
《成都市食品安全条例》
该条例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为规范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正式施行,旨在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其中,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同时,还明确了不受禁止选址限制的餐饮服务项目,如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等。
《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旨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规范成都市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清真食品安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该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餐饮服务场所应当符合的食品安全标准,选择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地点并合理布局,保持场所环境清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在餐饮服务场所以外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