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面积测绘有问题

供热面积测绘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供热面积的计算方式

通常情况:供热面积一般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套内各个功能区及阳台的面积总和。

特殊情形

如果房间层高在2.8米或以上的平屋顶阁楼,无安装采暖设施,则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

如果房屋层高在3米左右,每超过0.3米则按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计算。

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关系

一般规定:供热面积可以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的75%计算,若房产证上只有房屋建筑面积,则供热面积为建筑面积的0.75倍。

使用面积:套内供热使用面积会根据层高变化,例如顶板、楼面之间的净高在1.2米以内的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2.1米之间的按一半计算,超过2.1米的按全面空间面积计算。

公共面积的分摊

公共面积:供热的公共面积一般由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包括供热设施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

测量与争议解决

测量依据:供热建筑面积可以依据房屋竣工图或设计图纸计算,若无图纸则可以按照使用面积的1.3倍计算。

争议解决:如果存在面积争议,可以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裁决,或者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具体地区规定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用户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与供热单位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沟通测量,以确保供热面积的准确计算,避免因面积差异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