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未备案平台责任
网络餐饮未备案平台的责任主要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36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责任如下:
责令改正和警告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连带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严重情况的处理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建议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义务,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违规行为,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