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截至2024年,国家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要求如下:
国家排放标准
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要求:
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
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
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可能更为严格。例如,北京市规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制定广东省地方标准,预计将在GB 18483-2001的基础上进一步收严相关排放标准。
建议:
餐饮业者应确保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减少油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对于地方标准更为严格的情况,如北京市,餐饮业者需要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标准,可能需要额外的设备或措施来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