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打折怎么处理的
餐饮服务打折处理方式如下:
商业折扣
直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扣除打折额。例如,原价100元打9折,会计分录为:
```
借:现金 90(或借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
如果打折部分和税金在一张发票上,则按打折后的金额交税;如果另开发票,则不按打折后的金额计算税金。
偶发事件折扣
因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引发的宾客投诉,可按菜金九折处理。若客人严重投诉影响酒店声誉,可提高折扣率,并事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员工折扣
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非工作时间在本企业所属酒店内就餐,可享受全额七折优惠,但需事后报请直接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由店总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才能入账。禁止签单挂账,违者罚款50元/次,且补交餐费时不再享受折扣优惠。
促销折扣
促销折扣应合理,不得利用提价再打折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罚。
代金券
代金券是一种优惠形式,消费者使用代金券消费时,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例如,消费100元,支付现金80元,使用20元代金券,则这20元也作为收入处理。
客人要求打折
对于客人的打折要求,餐厅应明确告知不打折的政策,并在特殊情况下(如熟客)请示领导后提供其他形式的优惠,如奉送果盘等。
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按折后价处理,不体现折扣金额,按折后金额开具发票。
折扣销售:商品卖出后,为让客户快还钱,少收款项记作财务费用,确认收入与开票均按折前价格操作。
销售折让:因商品有瑕而豁免部分货款,视同销售减少处理,需冲减销售收入,并开具红字发票。
综上所述,餐饮服务的打折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扣类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