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面积计算规范
测绘面积计算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误差标准
房产测量以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不同测量方法的中误差要求不同,例如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的0.5毫米;全野外采集数据或者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米;采用已有坐标或者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米。
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面积按照使用的功能来区分,一般分为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两种。
直接使用面积包括内部使用面积和公摊使用面积。内部使用面积包括主卧室、次卧室、婴儿房、洗手间、杂物房、客厅、厨房、餐厅、健身室等,按照房屋内部的长与宽的长度相乘所得的面积结果相加。阳台面积按照封闭与不封闭区分计算,封闭的是全部面积计入使用面积,反之是一半的面积。公摊使用面积包括楼体、电梯、配电间、垃圾室、公共区域等,按照同一块面积的使用用户数除以面积,就是每户使用的公摊面积。
间接使用面积包括墙体的使用、物业使用的面积以及装饰的使用面积。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
房屋的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水平投影计算。
房屋的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它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
特殊情况的处理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不计算建筑面积。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以上是测绘面积计算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应用时还需参照最新的国家标准和地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