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旷课处理规定
中学生旷课处理规定
中学生旷课处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旷课学时累计
10-19学时或擅自离校1-3天,给予 警告处分。
20-29学时或擅自离校4-5天,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
30-39学时或擅自离校6-7天,给予 记过处分。
4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超过7天,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
两次(含)以上旷课且情节严重,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
旷课行为
无故旷课(含早读、晚读、自习)累计达5节,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累计6—11节, 警告处分;累计12—17节, 严重警告处分;累计18—23节, 记过处分;累计达24—29节, 记大过处分;累计达30—35节, 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36节, 开除学籍处分。
其他相关行为
迟到四次(包括课间迟到)作旷课一节处理。
逃课或逃夜累计达二次,一般可受 口头警告、 警告处分。
传播不良书籍或散布不良信息,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 口头警告、 警告处分。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对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学生,学校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包括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
家长联系
学校应当及时与旷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处分程序
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处分考察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学生可申请撤销处分。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并通过适当的惩戒手段引导学生改正错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且随时间可能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