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师的标准
景观设计师在设计时,需要遵循以下标准和规范:
建筑与景观的结合
建筑与景观应有机地结合,形成统一的视觉效果。
建筑立面的设计应与景观相协调,避免冲突。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周边环境来确定,不宜过高。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计成绿化屋顶或可利用的活动空间。
悬挑部分
建筑的悬挑部分应考虑安全因素和视觉效果。
悬挑部分的长度应小于建筑总长度的1/3。
阳台和露台
阳台和露台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安全和美观。
植物设计
住宅区内常用亚麻等植物。
禁止使用落叶灌木作为建筑基础种植品种。
落叶灌木或宿根类植物禁止大面积露地栽植,不超过15㎡,不超过10m。
最外选用灌木,灌木不超过10m。
乔木种植应考虑灌木,禁止大面积露土。
住宅区内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数量比例控制在4:1。
住宅区内大乔木与小乔木数量比例控制在2:1。
住宅区内除个别景观孤植外,乔木胸径设计在12φ至20φ之间。
主入口行道树选用规格(以香樟为例):φ22-25, H700-750,P450-500 分叉点 H200 φ20-22,H600-650,P400-450 分叉点 H180。
公园景观设计
公园景观的设计应注重对文化元素和城市发展时代的结合,注重对传统文化的继承。
设计规范
园林景观设计包含内容有土建构造部分(景墙、亭廊、钢构花架等)、水电安装部分(喷灌、灯光、弱电等)、植物部分。
设计费
设计费在10万以上的(包括10万)省外工程方能承接。其工作内容有:景观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绘制及多媒体制作等。
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
这些标准和规范旨在确保景观设计的科学性、美观性和实用性,满足功能需求和审美要求。设计师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场地条件、文化背景、植物种类等多方面因素,以创造出舒适、和谐的景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