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料交哪里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具体来说: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将测绘成果资料汇交至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将测绘成果资料汇交至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基础测绘成果副本。

此外,测绘成果的具体汇交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且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建议: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