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面积测绘规定

房屋面积测绘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和所在层次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占用的面积

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测绘机构和人员资质

房屋面积测绘应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承担。测绘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测绘报告必须真实反映房屋面积状况,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面积、产权面积等。

测绘成果审核和公示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房屋面积认定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存在争议的房屋面积问题,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房屋面积测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便于房屋权属登记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测绘机构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