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异地成立分公司

餐饮公司在异地成立分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关的资料。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步骤指南:

名称预先核准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

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名,并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准备设立登记资料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章程的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照片。

分公司负责人的户口簿证明或暂住证。

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自有房产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