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培训机构的前提是
设计培训机构的前提条件包括:
获得教育局颁发的许可证
前往培训机构所在地教育局索取并填写申请表。
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文件。
经过教育局审核批准后,颁发许可证。
完成工商登记
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并进行法人登记。
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相关文件。
税务登记
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造册。
注册资金
支付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并且该资金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评估。
人员资质
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教师资质
需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所聘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例如,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校舍要求
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的校舍。
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如果是租赁校舍办学,租期不得少于3年。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性、教育质量和运营稳定性,以保护学生和社会的利益。建议在具体实施时,仔细遵循相关法规,并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