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罚款
关于餐饮经营罚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洗涤产品或餐具消毒不合格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洗涤产品,或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将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