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测绘管理规定
广州市的房屋测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目的
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管理,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主管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
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测绘的组织领导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