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低保条件
深圳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深圳户籍的居民,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成员的月人均收入必须未达到深圳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家庭成员之间不能拥有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享受高档消费或购买高档消费品、人均持有的现金及银行存款远超低保标准等。
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推荐就业承诺书或失业证明。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也可以申请低保。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同样可以申请低保。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例如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除外),名下无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事等级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也可以申请低保。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详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如实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