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安全隐患保证书

餐饮安全隐患保证书

为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本单位特作出如下承诺:

合法经营:

保证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人员管理:

保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与餐饮业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保证从业人员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场所卫生:

保证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采购管理:

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票制度,不购进、不使用、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和原料。不使用毒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他制品。保证不向消费者出售有害或腐败变质食品。

添加剂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加工过程:

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餐饮业规范要求,避免操作过程交叉感染,杜绝食源性疾病发生。

食品储存:

保证不购进、不贮存、不藏匿、不使用问题乳粉和乳制品。

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和各监管部门监督,如消费者发现有违反本承诺的事项,可向内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承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