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底商餐饮烟道规定

关于住宅底商餐饮烟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这一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住宅底商如果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则不得进行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如果已经存在此类项目,需要根据当地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自行安置排烟管道等。

住宅小区楼下的餐饮排烟管道需符合建筑设计要求,配备独立专用排气管,不得与通风系统或住户排气管相连。此外,设计阶段还应预留噪声控制和环境治理设施安装空间,确保油烟、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综上所述,住宅底商在开设餐饮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对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住宅底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整改,以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