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签注条件有哪些

深圳市居住证签注条件如下:

同时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两年累计18个月,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已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海外高层次人才。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