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准则修订中的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其中,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作为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修订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探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准则修订中的变化,以期为我国企业会计实务提供参考。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概述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所得税费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权益法: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

  2. 收付实现法: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

  3. 递延所得税法: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并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计入资产负债表。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准则修订中的变化

  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调整。新准则规定,企业应按照以下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暂时性差异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转回,且转回时将产生经济利益。
  • 转回暂时性差异所需支付的成本或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

此外,新准则还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方法,即按照预计转回暂时性差异所需支付的成本或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进行调整。


  1. 所得税费用确认和计量

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调整。新准则规定,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费用:

  • 应纳税所得额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 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1.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列报

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列报进行了调整。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列报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项目中。

三、案例分析

以下以某企业为例,说明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准则修订中的变化。

某企业2019年度的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在2019年度,该企业存在以下暂时性差异: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该企业在2019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如下:

  1.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利润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000 + 200 - 100 = 1100万元
  2. 当期所得税费用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 1100 × 25% = 275万元
  3. 递延所得税费用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所得税税率 = 200 × 25% = 50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该企业在2019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325万元。

总结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准则修订中的变化,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关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企业还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降低税收风险。

猜你喜欢:人力资源产业互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