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机构的责任

测绘机构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甲级、乙级测绘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丙级、丁级测绘单位应当设立专(兼)职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人员。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使用的测绘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测试,保证测绘仪器设备的完好。

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对外提供利用。

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测绘单位在接受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无偿提供测绘产品样品。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标准,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可以向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测绘单位必须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技术经济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及相互关系,规定考核办法,以作业质量、工作质量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测绘单位发生测绘成果质量纠纷或者争议时,有权申请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测绘单位可以申报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成果质量及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