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征收新标准
湖南省土地征收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这两项费用之和构成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同地类的补偿标准
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
征收旱地、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
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旱地标准执行。
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
征收“恢复属性”地类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
征地补偿区片划分:
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具体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公布。
市州人民政府的实施细则: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耕地类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分别为:一级区片2.8万元/亩、二级区片2.4万元/亩、三级区片2.4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减半计算。
征地调节资金:
征地调节资金标准为各级区片均为2万元/亩,用于征地过程中征地经济补偿费的平衡、征地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征地补偿费的预支等。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合理和透明。建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充分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确保补偿标准既能维护农民利益,又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