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中的公共性

景观设计中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开放性:

景观艺术设计应是一个开放型的、公开的、有公众参与批评认同的公共性空间场所。这些空间如城市中的广场及绿地,为人们提供共享的外部空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体现人的社会属性和存在价值。

民众性:

特定区域的文化影响城市景观的建设,而优秀的城市景观又反过来影响民众的行为及心理。公共环境中的景物应具有与公众产生交流的特性,不是完全独立的作品,而是具有公众对作品的可及性和参与性,体现生活的艺术。

综合性:

景观艺术设计是将城市、广场、街道、园林、建筑物、壁画、广告、公共设施等看成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有机综合体。

独特性:

景观艺术设计应具有现代人认同的艺术空间形态,并折射出时代特征的精神风貌。

安全性:

公共空间中的景观设计不仅要考虑美学和功能性,还需注重安全性,确保公众在使用这些空间时的安全。

舒适性:

公共性景观应能为城市居民的户外活动提供多种服务功能,注重舒适性和安全性,强化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社会参与:

现代雕塑等公共艺术作品通过抽象性、大尺度、室外展示等方式,调动人的其他感官感受,促进公众的参与性,使艺术成为人们融入其中的乐园。

综上所述,景观设计的公共性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空间的开放性和民众参与,还涉及综合性的设计、独特的艺术形态、安全性和舒适性等方面。通过这些方面的综合考虑和设计,可以创造出既美观又实用的公共空间,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提升城市的文化品质。